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:

根据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要求,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定价部门的规定,每年定期如实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,现将我公司2021年自来水售水量。售水收入及成本数据汇报如下:

一、供水业务收入:411.34万元

二、自来水成本:498.18万元

     税金:12.34万元

三、售水量249.3万立方米

四、供水量277万立方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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